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
實施市中心城區機動車限行措施的
通 告
為有效減少市中心城區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空氣和道路通行質量,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在市中心城區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F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
洪河大道以南、驛城大道(原銅山大道)以東、汝河大道以北、興業大道(原驛城大道)以西范圍內的城市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二、限行時間
自2018年11月16日起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7時至20時限行,限行結束時間另行通知。
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不限行,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時間的星期六、星期日按對應調休的工作日限行。
三、限行規定
(一)對進入限行區域的所有機動車(包括臨時號牌和外地號牌),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限行兩個號,即: 機動車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為1和6的星期一限行、2和7的星期二限行、3和8的星期三限行、4和9的星期四限行、5和0 的星期五限行,號牌末位為字母的以末位數字為準。
(二)已辦理通行證的貨車,同時遵守本限行規定。
(三)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車輛:
1.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交車、大中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校車;
3.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
4.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的環衛、園林、市政(含污泥運輸)、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含報刊發行、快遞 )、押款、保險查勘、新聞采訪、醫療廢物轉運等專用車輛;
5.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
6.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四、保障措施
(一)違反本通告規定在限行范圍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視頻監控抓拍和民警路檢路查依法予以處罰。
(二)限行期間,提倡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干部職工和廣大市民選擇綠色出行,鼓勵乘坐公交車輛和選擇自行車出行。
(三)限行期間,公交部門要將公交車末班車延長至晚上19時30分,同時增加公交車班次,優化運營線路,加大營運密度,以滿足市民出行需求。
特此通告。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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